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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公物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3-04-03    作者:建筑学院办公室     点击:

为加强学生宿舍公物的管理,使全校师生养成自觉维护公物的良好习惯,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学生宿舍内配备的所有物品,学生有使用权,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移动、调换,不准带离宿舍。 

二、爱护公共财物,不得在门、窗、桌、凳、墙壁上乱踩、乱刻、乱写、乱画、乱贴,保证公共设施的完整和整洁。 

三、学生宿舍楼内公用物品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到二级学院、班,人为破坏、损坏,照价赔偿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若人为破坏、损坏查不到当事人,由二级学院、班照价赔偿,并及时上报修复。 

四、学生宿舍内公物管理,由各二级学院、班、各宿舍具体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如果损坏查不到原因,由该宿舍学生集体均摊,照价赔偿。 

五、学生在宿舍楼内或宿舍内发生打架、斗殴等原因造成的公物损坏,除照价赔偿外,还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严格按照《学生纪律 处分规定》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六、凡学生毕业、结业、退学、离校时,应保持宿舍楼和宿舍内各种设备完好,交宿管值班员验收后,到宿管中心签字,方可办理离校手续,损坏物品,照价赔偿。 

七、学生宿舍用电,个人到总务处售电大厅缴费办理用电手续。 

八、公用物资自然损坏,要及时微信报修。

九、宿管中心及各二级学院、班要加强对学生宿舍公物的管理,在做好学生管理教育工作的同时,加强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拖延,不留后遗症。 

十、充分发挥各级骨干的作用,全体学生相互监督,大胆检举、 揭发破坏公物行为,保障公共物品处于良好状态,发挥最大效能,为学生服务。对表现好的集体和个人要及时给予表彰,对破坏公物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