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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02    作者:建筑学院办公室     点击:

                           
                           

各二级学院(部)、处室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7〕4号)精神,根据《河北省教育厅 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关于举办“建行杯”第三届河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冀教高函〔2017〕15号)要求,进一步激发我校广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深入推进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三届校“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我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各专业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组织机构

主办部门:教务处

协办部门:学生处、招生就业处、校友事务办公室、创业孵化园、宣传部和各二级学院(部)

       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成员如下:

主任:吴满财

副主任:顾振华、冯树林、刘喜贵

成员:各有关部门负责人

组委会下设秘书处,设在教务处,负责赛事的组织协调与实施等工作。

       大赛成立评审专家委员会,除校内专家外,还将由组委会邀请社会投资机构、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校外专家,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学校在校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学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学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专科学生的创新创业项目,其他本科生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学校在校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学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学院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各二级学院(部)负责审核参赛对象资格。

六、赛程安排

具体如下:

(一)有关说明      

1.本次比赛分为分本科组和专科组进行。

2.为了更好的实现“赛教一体、课赛融合、师生同创”,各二级学院(部)在组织学生申报“大创网”项目的同时,可以在“投智圈”(http://www.xytzq.cn)平台进行项目申报,以进一步扩大师生的参与度,提升参赛项目数量与质量。

(二)报名参赛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1日至2017年5月30日

2.报名方式:参赛团队需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大赛APP(名称为“大创空间”)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并以学院为单位将纸质报名表(见附件1)及项目计划书各一式一份交教务处。

2.竞赛

(1)初赛。(2017年6月1日—6月10日)由学校组织专家对参赛团队的项目计划书进行网络评审。

(2)决赛(2017年6月11—6月30日)。通过网络评审项目,进行现场决赛,决赛通过创业项目展示和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由评委现场评分、评定名次。

七、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对获奖团队学校将颁发证书,并分别为一、二、三等奖发放奖金2000、1000、500元,同时将推荐优秀项目参加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赛、国赛。另外,本次大赛设优秀组织奖2个,优秀指导教师奖5名。最佳创意奖、最具商业价值奖、最佳带动创业奖、最具人气奖各1个。

八、有关要求

各二级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此项大赛。要通过多渠道做好赛事的宣传动员工作,让更多的在校生和毕业生了解大赛;要积极动员广大学生踊跃报名,并指导团队参赛;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要以本次大赛为契机,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积极推进高校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让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在全校蔚然成风。

九、大赛联系方式

王辉 尹春蕾;联系电话:0311-89162836,89653348。

附件:河北工程技术学院第三届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

 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