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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新方式,千万要小心! ——谨防求职诈骗

发布日期:2023-04-01    作者:建筑学院办公室     点击: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逐年提高,在现代通信技术日益方便群众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一定潜在威胁,银行卡、互联网也成为不法分子实施虚假信息诈骗犯罪活动的工具。犯罪分子抓住群众贪利、惧损避害、花钱消灾等不同心理弱点,诈骗的手段和方法越来越多,既有传统的接触式诈骗,也有利用网络、信息等工具实施的非接触式诈骗,极大损害了大家的切身利益。

预防和控制诈骗犯罪,最关键的是需要提升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重在自我防范。近日,我校针对目前常见的几种骗术,结合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案例,揭露各类诈骗犯罪伎俩,以此警示、提高广大师生自我防范意识,共同创造平安、和谐的校园。

一年一度的求职季即将到来,随着大学毕业生数量的增加和就业压力的不断增大,大学生的就业焦虑也越来越高,求职心情非常迫切。许多毕业生为了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遍投简历,广搜信息,只要是符合自己意愿的招聘信息,就积极行动,绝不放过,但这也给不法分子造成了可乘之机。有的不法之徒利用大学生求职心切的心理,巧设名目,设置求职陷阱,给大学生求职蒙上难以抹去的阴影,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据公安部门统计,这种案件在近两年内呈急剧上升趋势.面对这些问题,除了学校要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外,大学生自身在求职过程中更要注意提高警惕,增强安全自我防范意识。这些用人单位实际上是在赚取廉价劳动力。

毕业生求职过程中的受骗案例

01以招聘之名盗取个人信息

案例:张某是某大学的应届毕业生。接到一通自称某单位人事的电话,电话中,人事通过聊天的方式,套取张某的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利用此开通网络借贷账户。起初,张某并没有任何防备,可等第二天,手机上接受到借款信息的时候,才发现问题。大吃一惊之下,迅速向派出所报了警。

现在这种骗术十分流行,有的人无意间被骗子探听到个人信息,就出现了类似的骗局。骗子获取大量个人信息,然后把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这种情况给毕业生带来的后果,轻则被各种电话、短信骚扰,重则被违法犯罪分子假冒身份到银行申办信用卡,进行疯狂透支消费。

02假以试用期之名盗取劳动成果

案例: “那是一家皮包公司,专骗大学生暑期给他们免费工作。”来自某高校的大二学生小邓投诉称,自6月18日开始,他在郑州一汽车用品公司推销汽车用品,结果试用期7天满后,和他一起应聘的8名同学全部被辞退,原因是未完成任务。而且,招聘时口头承诺的底薪800元,也没有按实际工作天数发放,只给了100元。

一些用人单位看准了求职者特别是毕业生就业心切的心理,以试用期为名赚取廉价劳动力。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结束后,以各种理由辞退毕业生,因为试用期的工资低,这些用人单位实际上是在赚取廉价劳动力。

03不签订劳动合同

案例:应届毕业生王某与某私企达成工作意向,双方签订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1个月后,王某毕业,并顺利进入用人单位开始工作。但该企业始终不愿意与小王签订《劳动合同》,得到的答复是:双方在《就业协议书》中并没有明确要求何时签订劳动合同,王某觉得双方确实没有约定什么时候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再向单位提起此事。不料一日忽被裁员,公司一分赔偿金也没给。

《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存在不同,《就业协议书》作为一份简单的格式文本,很多诸如工作岗位、工作条件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并不在《就业协议书》中直接体现.因此,单凭《就业协议书》对于学生正式报到就业后的劳动权利无法全面保障。毕业生求职中的安全应对策略。

毕业生求职中的安全应对策略

01层层过滤,确保就业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02面试过程中,要时刻保持安全的警惕性

03求职后,要谨慎行事,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坚持“四注意、五不为”原则

四注意

01擦亮眼睛,识别就业陷阱

02处处留心,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03面试、报到时多观察

04谨慎行事,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五不为

01不缴不知用途的款;

02不购买自己不清楚的产品;

03不将证件及信用卡交给该公司保管;

04不随便签署文件;

05不为薪资待遇不合理的公司工作。